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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莞医疗事故如何认定标准?2019年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3月22日 来源: 东莞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csylpcls.com/

  患者要靠医院看病就医,医院要靠众多患者来支撑发展,这两者本是相互依偎的关系,医疗事故却把关系弄得紧张,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为了不僵化这种关系就有了医疗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下面本文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问题。

  宋,东莞医疗事故赔偿律师http://www.csylpcls.com/,现执业于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自从事律师工作以后,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纠纷实务办案经验。本律师以医事法律领域为专业核心,专注于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侵权等)事务处理;各类人身损害纠纷事务处理以及其他与医学相关法律案件的承办;始终贯彻“以医学知识为基础,以法律知识为导向”的办案方针,秉承“客观求证、理性分析、依法维权、诚信服务”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在医疗纠纷事务的处理中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保障。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宋代理医、患双方进行医疗纠纷维权,每年办理维权案件多件,维权成功率高,宋在业界的知名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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