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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医疗纠纷索取赔偿的途径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6月2日 来源: 东莞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csylpcls.com/

 宋,东莞医疗事故赔偿律师,现执业于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


  一、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2、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发生场合不同。


  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客体不同。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发生场合不同。


  客体不同。


  二、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的相关法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个人未取得开办医疗机构的;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错误治疗导致后果严重该怎么维权,医疗纠纷索取赔偿的途径有哪些

  一、错误治疗导致后果严重该怎么维权

  医院错误治疗导致后果严重,属于医疗纠纷的情形,目前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




  1、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但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有问题,即使有问题,也会千方百计推脱自己的责任,患者往往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患者决定采取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患者在签字前一定要对相关的问题考虑清楚,对于索赔的范围和数额计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赔权益因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够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因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尽管会保护其诉权,但如果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法院通常会认定协议有效而驳回患者的诉讼请求。


  2、行政调解。协商解决尽管简便快捷,但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而司法诉讼,一是时间太长,二是诉讼成本要高一些,但是行政调解,一来可以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二来可以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所以有的时候,发生医疗纠纷,选择行政调解要好一些。因卫生行政部门并无权直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因此,把医疗争议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以后,他同样要提交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能认定,且一旦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行政调解仍有它的局限性。


  3、司法诉讼。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最大的好处是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只需提供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证明及身体受到损害的证明即可,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只要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索取赔偿的途径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向医务科索要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患方可灵活应用、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对于错误治疗导致后果严重该怎么维权以及医疗纠纷索取赔偿的途径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这个问题的解答。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医院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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