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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卡的使用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添加时间:2020年6月9日 来源: 东莞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csylpcls.com/

  宋,东莞医疗事故赔偿律师,现执业于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个人医疗保险卡的使用

  摘要:疗卡是区别与城镇居民医保卡、城镇职工医保卡、新农村合作医疗证的,由某指定医院专门发放给百姓,且仅限于在该医院使用的,方便百姓就医的,带有一定优惠举措的医疗专用优惠卡。


  个人医疗卡的使用: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的费用:


  1、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3、持医院外配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的费用。


  相关知识:退休医保报销比例优于在职


  从4月1日起,上海将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适当调整。调整后,随着参保人员年龄增长,门诊医保支付比例也将逐步提高。


  按照原办法,本市参保人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共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医保报销比例相对;固化;。这次政策调整,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缩小待遇差距,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确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年龄大的人群优于年龄小的人群,全面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摘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11.5%的比例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5%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下面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某高校从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002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对其下达了催缴通知书。该高校劳资负责人张某发现通知书中核定的缴费基数高出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0%,这样单位的缴费基数就高了很多,张某对此不服,提出申辩。劳动保障部门并没有采纳张某的申辩意见而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此,该高校向所在地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申请,请求撤销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重新核定其缴费基数。最后法院判决,并没有支持该高校的诉讼请求,那么,劳动保障部门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呢




  本案例涉及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问题。从表面上看,缴费基数越高单位的缴费数额越多,好像不合算;不如把多余的钱直接发到职工的口袋里。实际上,工资总额既是缴费基数,也是个人账户的配置基数。降低工资总额,单位缴费固然减少了,职工个人账户却也随着减少。万一以后收入减少患病时的负担就重了。实际上,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核定应以职工上年度实际应发工资为准。该高校的实际应发工资比较高,当然缴费基数就比较高。为了避免单位与单位之间缴费水平差距太大,各地方又为其规定了一定的上下限。一般以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参数,上限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说,当职工工资总额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时按300%核定,低于60%时按60%核定。当职工工资总额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时,按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核定。高校的缴费基数之所以高出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00%,是因为其年平均工资总额较高,但又在规定限额的60%至300%之间,所以按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在这里涉及地方规章问题,我们举例说明。例如湖南省就有相关规定,第二部分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也就是说,劳动保障部门对该高校下达的催缴通知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并没有错,符合地方规章。该高校应该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通过上述案例的阐述读者可以明白,对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不是哪个机关或个人随意决定的。同时,劳动者也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而应该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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